台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 我必須堅持主權立場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社論   
2010-08-06

我國將與新加坡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但未來的正式名稱仍待協商,至於台灣使用的名義,則是世界貿易組織下的「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亦即經濟體,而非主權國家)。這是台灣與中國簽署ECFA之後,首度與其他國家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乍看之下,似乎應驗了馬英九總統所說,與中國簽署ECFA之後,會降低跟其他國家簽署FTA的阻力。馬英九也對中國「並未介入阻撓」表示肯定。事實有這麼單純嗎?

絕不。就在台星傳出洽簽經濟合作協議之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立刻發出警告,一是針對新加坡,一是針對馬政府。對新加坡,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我們對於外國和台灣開展經貿往來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明確的;我們希望有關國家繼續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審慎處理有關事宜。」對馬政府,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說,「我們希望台灣方面切實維護兩岸業已形成的共同政治基礎,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

很明顯的,中國對於台星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有兩項「硬性規定」的前提,一是該國必須尊重中國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亦即,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不容協議存有任何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內容。眾所週知,新加坡是接受中國立場的。與此同時,中國也警告馬政府,與外國簽署協議時,必須尊重國共的「共同政治基礎」,亦即所謂的九二共識,台灣是一個中國下的台灣地區,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的國家。這一點,馬政府也是接受的。可見即使簽署台星經濟合作協議,也不過是馬政府在中國面前自我矮化所換來的。

據前經建會主委陳博志指出,二○○一年新加坡就主動表示要跟台灣簽署FTA,但因中國出面阻撓,才讓台星FTA簽不成。當時的背景是,民進黨政府不承認虛構的九二共識,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所以中國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與外國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等足以彰顯主權地位之舉悉予反對。直到二○○八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承認所謂的九二共識,繼之以大陸地區對台灣地區的定位簽署ECFA,實質接受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中國的「阻力」才有所改變。

不過,上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意思非常明白,只要馬政府破壞國共的「共同政治基礎」,或者他國破壞中國的一中原則,中國的「阻力」馬上就會亮出來。就此而言,難怪有人質疑,國共簽署ECFA不久,就傳出台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是不是在中國同意的前提下進行的?凡事必須中國同意方能行之,前有以「中華台北」名義充當世界衛生大會觀察員,將來可能有以「經濟體」名義與他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這樣的模式不是「宗主國模式」嗎?台星協議模式,也就是在世界貿易組織之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政治上卻服從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是否中國向國際展示的「新範例」?

可笑的是,中國本來便無權「介入阻撓」我國與他國簽署經濟合作協議,馬英九不譴責中國長期以來「介入阻撓」的惡形惡狀,反而低聲下氣地對中國這次「並未介入阻撓」,行了一個「表示肯定」的大禮。這就好比,有個惡漢一直「介入阻撓」我們出門交朋友,直到接受他的勒索之後,才「並未介入阻撓」我們出門交朋友,我們還恭恭敬敬地對他「表示肯定」一樣。只有被綁架的人,才有這種言行舉止吧。馬英九心中沒有主權意識、主體意識,這又是一例。

兩年多來,馬政府放棄申請加入聯合國,反而承認九二共識,宣告外交休兵,乃至簽署ECFA,國共的「共同政治基礎」已然確立。所謂的九二共識,在具體實踐上只有一中,沒有各表,馬政府可謂實質上已經承認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了。於是,我們目睹台灣的主權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馬政府卻自我吹噓創造了若干不得了的「突破」。台灣人民切勿上了「溫水青蛙效應」的當,否則,如此下去,一旦國共的「共同政治基礎」運用在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運用在兩岸和平協議,那就是台灣正式的賣身契了!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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