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資訊 政院定調:限制公開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08-17

〔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立法院二次臨時會將審議ECFA,外界期待ECFA的談判過程能夠透明,掀開黑箱。不過,行政部門目前認知ECFA屬應限制公開的政府資訊,ECFA再戰臨時會恐怕也難完全透明,民眾疑慮仍難消除!

訴願會採認經濟部見解

據悉,行政院訴願會本月初裁定一項有關ECFA的訴願案,該最新訴願判定採認經濟部見解,認定ECFA並非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指應完全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範圍,而是屬於法令所規定應限制公開的事項。這也代表了行政院的立場。

行政院訴願會是在八月三日駁回律師黃帝穎不服經濟部以「礙難對外公開」等為由,否准提供ECFA相關資訊,所提訴願案。公審會去年八月下旬駁回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領銜所提ECFA公投案,蔡英文不服,轉向行政院訴願會提起訴願。後來該案提起訴願,即是委由黃帝穎擔任訴願代理人。

視為國家機密事項

主張公開ECFA談判過程的黃帝穎認為,政府就ECFA談判破壞兩岸條例規範的委託民間機構與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的模式,且國貿局確認ECFA將遵循WTO的架構模式進行簽署,談判內容又與人民權益相關,必須回歸對外關係文書或涉外條約處理,縱使政府自行研究或委託民間機構的研究,也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列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但行政院訴願會裁定「訴願駁回」!駁回理由主要認定,黃帝穎申請提供ECFA的對外關係文書及政策相關資訊,屬於政府機關與中國作成協議的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的擬稿及準備文件,而且經濟部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核定為國家機密事項,依法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列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訴願會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對於來自民眾訴願請求政府進一步提供ECFA政策資訊,行政院訴願會「尺度」保守認為,「ECFA文本及其附件早期收穫清單目前已公開於經濟部國貿局經貿資訊網站」。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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