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朱元璋的標準,北市府官員無一可好活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朱統蔑中   
2010-08-24

《大話新聞》這兩天揭發統支主宰下的台北市政府假花博之名,行官商勾結之實,種花直似埋金,撒錢猶如洒水,駭人聽聞:眾所周知的狗黨洗錢機構『工信』層層轉包造景工程,統支認可的大小狗腿子、狗尾巴包商奶水充沛,雨露均霑,苗價浮報,區區一叢之費,非萬元不辦,點草成金,嘆為觀止。這樣明火執仗的赤裸裸侵貪民脂民膏,上至市長主官,下至科員胥吏,視若無睹,矇混包庇,誠乃上下交相賊、交征利之極致。

這些五穀不辨的膏粱子弟,現正揮霍著台灣人的血汗錢,對付監守自盗的『中國人』及其附庸祇有一個辦法,明太祖朱元璋懲治貪官污吏的嚴刑峻罰,包括挑断脚筋、剁手指、砍脚、断手、鉤腸、割生殖器等酷刑。如果用朱元璋的標準,台北市政府官員有一半以上的項上人頭要搬家,其餘的都要成斷手、斷腳、斷指、斷陽具的廢人。

《大明律》規定凡是發現有貪贓枉法的官吏,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若是有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凡是監守自盗倉庫錢糧等物者,若贓至六十兩銀子以上者,一律斬首示眾,併處以剥皮之刑。他把府、州、縣衙門左面的土地廟作為剥人皮的場所,稱為皮場廟。又在官府公座的两侧各懸掛一個塞满草的人皮袋,使辦公的官員随时提心吊胆,不敢再犯法。

在其所處理的一系列貪污案件中,最为突出的是郭桓案。郭桓官至户部侍郎,徵收浙西秋糧貪贓枉法,洪武十八年(1385年)事發,结果被追贓糧七百萬石,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均被處死,供词牽連到各布政司的官吏,被殺者又有数萬人,追贓還牽連到全國許多富户,以致中產之家大抵皆破產。

Source: 南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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