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弊案 司法應發揮昭信天下的功能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社論   
2010-09-30

在八月底爆發弊端的台北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隨著收押禁見的涉案人士於近日又增二人,案情重新向上再度延燒;由於本案的發生時值敏感的選前時刻,地點又在國民黨執政縣市,相關工程的發包與報價也確實有諸多疑點亟待釐清,因此過去一個月的司法進展,距離人民望治心切的期待實在落差巨大;本案在接續的偵辦過程,是否綱舉目張,掃除一切外界足以揣度的曖昧空間,力求毋枉毋縱、儘快水落石出,將是台灣法治能不能排除政治指導陰影,重塑尊嚴與信賴,十分關鍵的試金石。

新生高弊案之所以動見觀瞻,在於本案具備了幾個要素,首先,由昭淩公司以十八億五千餘萬元得標的此一標案,被指涉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金額相差三億五千萬元,論預算規模與涉弊金額,相對於北市府的其他重大工程,實為「小巫」,但是其涉嫌透過廠商圍標、官商勾結改編預算、提高價金以中飽私囊的五鬼搬運手法,卻非常「典型」;其次,這次負責承包與參與投標的若干廠商,不僅是包攬特定公共工程的常客,同時其背景並具有濃厚的國民黨色彩,此一特異的「黨政運作模式」顯非個案,在國民黨於台北市長達十二年執政期間,幾乎原班人馬的其他標案,是否應一併由古至今、由上到下接受通盤檢驗,已經引起市民討論;第三,具有首都地位的台北市,長年獨享政府財政不當劃分之厚澤,擁有冠於各縣市最豐沛的資源挹注,何以北市前進的腳步未能等量齊觀,致令市民於環顧周邊國家城市風貌後備受挫折?本案提供了大家「由小看大」的視野。

即因新生高弊案具有上述「櫥窗」的作用,因此案發後受到全國高度矚目,連帶耗資上百億預算的花博也遭檢舉,已另案偵辦,這個發展絕非歸諸於「選舉造謠」、「抹黑污衊」所能達致。然由於台北市為年底五都選舉勝敗決戰點,國民黨自總統以降已通令全黨搶救「郝大兵」,值此政治指導高張時刻,司法能不能通過我心如秤、不偏不倚的考驗?民意的要求會更加嚴苛。以這次檢方抗告成功為例,九月七日檢察官訊後聲押北市前新工處長黃錫薰、前科長陳智盛與昭淩公司員工李媺三人,當天台北地院審理後,僅裁准陳智盛羈押禁見,後經高院合議庭以黃、李兩人有串證之虞,撤銷交保裁定,遲至二十八日地院才又將黃、李羈押禁見,外界難免疑慮,相關當事人在這二十多天若有該湮滅、該對嘴的,不是早就演練完畢了嗎?

本案具陳在國人面前的不合理處實俯首可拾,例如郝市長既然發動政風處調查,並大動作的將黃錫薰等人移送北檢偵辦,何以政風處的完整調查報告會到了黃的手中?「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人是誰?北市府的「工程預算書」竟由得標廠商昭淩公司代編,這是郝市府的「常態」嗎?以公務機關的審核流程,豈是處長一人可以決行?檢調在黃家搜出的筆記本,有關「承認簽字、不記得」、「單價過高,以專業判斷」、「預算不是我編,僅疏失非我本意」,以及提醒其不要「與下屬打電話」等字眼,係經過非常熟稔公家機關分工、公文流程,以及檢調監控辦案習慣的「老手」所指點,此人應在黃的「上面」已呼之欲出,他又是誰?此外,新生高當年在新工處決標後,三個星期後即由郝龍斌親自宣布黃錫薰升任工務局長,黃最大的「功績」又是什麼?

四年多前,馬英九爆發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當初幫他黏貼不實單據的秘書余文,經服完一年有期徒刑後,由郝市長同意回任北市府工作,這種政治考量,在注重官箴的先進民主法治國家殊為少見,民間遂以「余文模式」譏諷;這次的新生高案,明眼人都看到其中政治斧鑿斑斑,黃錫薰卻在法庭上聲稱「沒有高層授意」,基於台灣民主必須朝優質鞏固的必要,切盼其千萬不是受到「余文模式」的錯誤鼓勵才好;而做為社會最後防線的司法,最忌讓真相悶燒,徒留外界無謂的聯想與猜忌,致令賠上信譽,當深自體察民眾對廉能政府的強烈願望,積極查察嚴謹辦案,本於選舉絕非法律假期,正義眼中沒有顏色,速將躲在背後操弄金權遊戲的影武者直曝在陽光之下,才能昭天下之大信。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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