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再延押兩月 扁辦抨擊政治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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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10-10-08 | |
〔記者楊國文、李欣芳/台北報導〕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已羈押六百八十天的前總統陳水扁,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扁被判廿年重罪,且扁家海外匯款尚有三百多萬美元未匯回,加上其曾任總統具影響力,扁逃匿的可能性極高,且扁一再主張本案是政治事件,不無藉端尋求「政治庇護」可能,昨天再度裁定延押,自十月十九日起算,再延押兩月。 陳水扁律師石宜琳昨則抨擊,合議庭羈押扁的理由了無新意,幾乎是將上次羈押裁定書再抄一遍,擺明就是要押扁,律師團將提出抗告。 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昨天說,續押在扁辦意料之中,扁也認為他會被繼續延押。但他也質疑這是政治考量的裁定,指馬政府考量若釋放阿扁,將會對國民黨的五都選舉有負面影響,因此選前不讓扁獲釋。 高院合議庭裁定指出,扁與吳淑珍將部分犯罪所得漂白,經多重帳戶洗錢到海外,藏匿在人頭戶下,有逃避司法追訴可能,也可能利用扁家仍在海外資產,在國外享受優渥生活;合議庭也重申扁曾任總統,較一般人熟悉潛逃管道,逃匿海外可能性高。 對於扁認為查扣的海外匯款一千八百四十多萬美元,已全數匯回,合議庭指出,扁家海外匯款應有兩千兩百多萬美元,兩者尚有三百多萬美元差距未匯回,不能僅以投資虧損等理由交代,有可能被做為扁家逃亡時所需。 Source: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