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兩辦法偷渡 綠斥閹割立法權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10-08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潘孟安昨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痛批,經濟部於去年七月三日「偷渡」,頒布「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兩行政命令,並在立法院未審查完成前,即核准八十六件中資來台投資案,及核准廿四件設立辦事處,用行政命令凌駕立法權,「立法院廢掉算了」。

僅用行政命令 無視國會監督

經濟委員會召委、立委翁金珠首次議程即安排該兩行政命令審查案。翁金珠指出,事涉中國人民來台投資如此重大之事,竟只用行政命令偷渡,無視國會監督,世界各國對其他國家人民的投資規範都是以嚴謹的法律定之,我國對港澳、外國人士也都是用法律規範,為何獨對中國人民來台投資只以行政命令定之。

但國民黨團昨天則以人數優勢表決不同意該兩行政命令廢止,並在最後提案散會,阻撓進行逐條審查。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杯葛進行逐條審查,並上台批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宣稱未來將支持國民黨執政時的兩岸政策,根本是在騙選票。

潘孟安則表示,民進黨支持兩岸經貿正常化,但必須有完備的法律來規範才行,不能光用行政命令規範,不能讓行政濫權,那要立法院做什麼,立法權都已經被閹割了,國民黨還在護航。

潘孟安指出,經濟部所定之行政命令,有五點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所以民進黨希望進入逐條審查,讓法令更完備,才能更保障兩岸經貿正常化。

經濟部:依兩岸條例授權 未違法

對此,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經濟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律授權定之,並未違法,且對所有中國來台投資項目都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規範,對申請案也都是跨部會審查,比過去更為嚴謹。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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