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紐案2980萬美元 判還台灣定讞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10-20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外交部昨表示,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巴紐案被告金紀玖須返還外交部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建交款項,金不服提上訴,新加坡最高法院昨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今年五月十日星國法院判決台灣勝訴,判決金紀玖應返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的建交款項,金紀玖隨後在七月初提起上訴。我國依據判決結果追償金紀玖及吳思材兩人在各地的財產,並於執行後解繳國庫。經過一年多來的努力,累計收回約五百五十餘萬美元。

目前已經追繳三筆款項回國,先是去年底首度追回「巴紐案」的款項約一百五十二萬美元,今年五月廿四日收到由新加坡匯回外交部國內帳戶的第二筆追償款項,金額約三百萬美元,這兩筆錢均來自遭侵吞的建交款。

第三筆一百餘萬美元的款項,在今年七月從新加坡匯回外交部國內帳戶,其中將近一百萬美元來自金紀玖遭查扣的帳戶,也是新加坡法院五月十日判決我方勝訴以來,首度有追回款項來自金紀玖個人財產。

外交部表示,將持續自金紀玖及吳思材兩人的資產進行追償。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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