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揭發了一項驚人秘密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hktai69   
2010-10-27
馬英九出席「紀念抗日戰爭勝利及台灣光復六十五周年」時揭發了一項驚人秘密.

馬英九列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書等歷史文件證明,他說「這三文件合起來,已構成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是光復台灣最重要的基礎,這些文件都是有拘束力的!」前美國總統杜魯門也在一九五○年發表聲明,強調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所以「台灣回到中華民國懷抱,它的程序是非常清楚的,每一文件、每一行動都有法律與政治意義」(摘自中時報導:馬:台灣已是台灣人的台灣)

夭壽喔!連一支管都未曉畫, 老蔣聽了,一定又要氣得得從福馬林裡面跳出來.

馬英九上面那段不知所云的話, 翻成白話文, 意思是這樣的: 

「抱歉, 中華民國代表二戰盟軍接收台灣, 一接收之後放入自己口袋, (事後沒有交給聯合國處理, 也沒有經過任何公民表決程序 ) 其實呢, 這是有法律根據的,(但是你也別多事去研究那些文件到底是寫了什麼),  萬一你白目真地去翻文件, 被你發現中華民國私佔台灣的醜聞, 沒關係, 誰怕誰, 烏龜還會怕鐵鎚? 人家美國總統杜魯門是有公開聲明的, 各國都接受我中華民國在你們台灣行使主權. 不要吵了,下課.」

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各國都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原來,光復台灣的真相如此啊?
先別急著去研究那三份文件,
馬英九說得很明白了, 原來, 是美國代表各國, 接受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而且,很多人今天才知道, 原來中華民國在台行使主權, 是要經過各國接受的,X! 這種事也沒寄張帖子來通知.)

哈哈, 看來那三份文件得好好研究研究, 聽說事關台灣戰後地位的文件, 開羅宣言,根本沒簽字, 連法律地位都有問題. 唉, 歷史都白唸了,  還以為開羅宣言很了不起, 原來比起分贓大會雅爾達"密約"(註). 其實是半斤八兩而已. 許多原該由聯合國代管的地方,被蘇聯解放之後就順便被這流氓國家給沒收了. 
 

台灣呢? 歹命喔! 到現在大家還在認賊作父呢.

註:人家沒找你去參加的切蛋糕派對一律叫做"密約", 人家如果找你去參加, 私下約定的分贓密謀則要稱為"宣言".

Source: 樂多Roodo! - hktai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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