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判11年 扁擬提非常上訴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0-11-12

〔本報訊〕最高法院審結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及的龍潭案,扁珍各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各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面對法院宣判,陳水扁委任律師表示,將考慮提出非常上訴。

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最高法院這次的判決,已違背憲法規定,再來最高法院是引用過去94年的公務員定義來判決,這是違法錯誤的。鄭文龍強調,將考慮提出非常上訴,必要的話會聲請大法官釋憲。

面對法院宣判,陳水扁早上拒絕放風,根據律師轉述,阿扁目前的心情相當平靜,但還是認為法院這次判決是遭政治力介入,才導致判處如此重刑。

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因此當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認為刑事確定判決審判違背法令,得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經其審查後,認為審判有違背法令應提起非常上訴者,始由其向最高法院提起。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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